發改委、能源局: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
5月15日,國家(jia)發展改革委(wei)發布了《關于建立(li)健(jian)全(quan)可再生(sheng)能源電力消納保障(zhang)機制的通(tong)知》的文件,文件中(zhong)明確規定了以下13項相關事宜:
一、對電力消費設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二、按省級行(xing)政區(qu)域確定消納責任權重(zhong)。
三(san)、各(ge)省級能(neng)源主(zhu)管部(bu)門牽頭承擔(dan)消納責任(ren)權重(zhong)落(luo)實責任(ren)。
四、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協同承擔消納責任。
五、電網企業承擔經營區消(xiao)納責任權重(zhong)實(shi)施的組織責任。
六、做好消納責任權重實施與電力交易銜接。
七、消納量核(he)算(suan)方式。
八(ba)、消納量監測核算(suan)和交(jiao)易。
九(jiu)、做(zuo)好可再生能源(yuan)電(dian)力消(xiao)納(na)相關信息報送。
十、省級能(neng)源主管(guan)部門負責(ze)對承擔消(xiao)納(na)責(ze)任的市場主體(ti)進行考核。
十一、國家按省級行政區域監測評價(jia)。
十二(er)、超額完成消納量不計(ji)入“十三(san)五”能耗考核。
十(shi)三、加(jia)強消納責(ze)任權重實施監管。
文件中明確了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協同承擔消納責任的相關規定:
承擔消納責任的第一類市場主體為各類直接向電力用戶供/售電的電網企業、獨立售電公司、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簡稱“配售電公司”,包括增量配電項目公司);第二類市場主體為通過電力批發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和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
第一類市場主體承擔與其年售電量相對應的消納量,第二類市場主體承擔與其年用電量相對應的消納量。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的售電量和用電量中,農業用電和專用計量的供暖電量免于消納責任權重考核。
文件中還(huan)明確了消納量核算方式:
各(ge)承擔(dan)消(xiao)納責任的市場主體以(yi)實際消(xiao)納可再生能(neng)源電量(liang)為主要方式(shi)完(wan)成消(xiao)納量(liang),同時可通過以(yi)下補充(替(ti)代(dai))方式(shi)完(wan)成消(xiao)納量(liang)。
(一)向超額完成年度消納量的市場主體購買其超額完成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簡稱“超額消納量”),雙方自主確定轉讓(或交易)價格。
(二)自愿認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綠證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等量記為消納量。
壯大清潔能(neng)(neng)(neng)源(yuan)產業是(shi)推動(dong)我國能(neng)(neng)(neng)源(yuan)結構調整(zheng)的(de)重要舉措(cuo),實現充(chong)分消(xiao)(xiao)納則(ze)是(shi)清潔能(neng)(neng)(neng)源(yuan)產業高質量發(fa)展的(de)關鍵保障。近(jin)年來(lai),黨中(zhong)央、國務院和社會各界對清潔能(neng)(neng)(neng)源(yuan)消(xiao)(xiao)納問題高度(du)關注,習近(jin)平(ping)總書記(ji)在(zai)黨的(de)十九大報告(gao)和中(zhong)央經濟工作會議(yi)上對大力發(fa)展清潔能(neng)(neng)(neng)源(yuan)提出明確要求,李克強總理多次對促進清潔能(neng)(neng)(neng)源(yuan)消(xiao)(xiao)納做出重要批示。在(zai)國家(jia)高度(du)重視和行業共同努(nu)力下,目前清潔能(neng)(neng)(neng)源(yuan)消(xiao)(xiao)納取得一(yi)定成效,整(zheng)體(ti)呈現好轉態勢。
此次《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的發布,讓我們看到的是有社會責任感的中國,一個在努力把世界往更好的方向推進的中國。讓我們跟隨黨的步伐,成為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售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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